國際人權話語的中國印記與時代價值
2025-12-17 15:42:5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趙心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人權事業承載了人類文明對權利與尊嚴的恒久守望,人權話語在文明碰撞中記錄著人權事業的發展足跡,塑造著其前行方向。中國作為國際人權事業的重要參與者和建設者,積極推動國際人權話語格局的深刻調整。從“民為邦本”的古老哲思到“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重要論述,從脫貧攻堅的偉大實踐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理念,中國始終以文明積淀為根、以實踐探索為壤,在國際人權話語的演進中留下鮮明印記,書寫了獨具時代價值的發展篇章。
國際人權話語是在不同國家、不同文明圍繞人權解釋權與評價權展開的長期博弈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人權思想遠早于現代人權概念的出現,無論是中國古代以“仁者愛人”為代表的倫理政治智慧,還是西方古希臘普羅泰戈拉提出的“人是萬物的尺度”,這些思想雖蘊含深刻的人權思想內涵,卻未形成現代意義上的權利體系,也未構成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制度性話語。真正意義上的“人權”概念,是人類在經歷兩次世界大戰的巨大災難后,為反思戰爭、維護和平而共同創造的政治法律成果。以《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為標志的人權概念確立,到《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制度性文件構筑起較為完備的規范體系,人權話語經歷了從價值宣示到規則建構的重要發展。冷戰時期,西方國家依托話語優勢,將“自由權”等權利塑造成“普世價值”,而發展中國家則不斷斗爭,積極推動發展權、反貧困、主權平等等話語進入國際議程。1986年《發展權利宣言》的通過,正是發展中國家人權話語構建的重要成果。進入21世紀,經濟全球化加速、風險挑戰交織,新興人權議題層出不窮,人權工具化、政治化現象更加突出,國際社會迫切需要一種能夠兼顧普遍性與特殊性、既尊重多元文明又回應發展訴求的國際人權話語體系。
中國在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和全球人權治理中持續爭取人權“意義建構權”與“權威解釋權”。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聯合國創建初期,中國推動儒家“仁”理念寫入《世界人權宣言》,打破了西方單一文化框架。《論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思想為國際人權話語注入中華文明基因。冷戰時期,中國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在萬隆會議等多邊場合明確提出尊重國家主權與人民自主選擇的立場,堅決反對以人權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強調人權必須同各國國情緊密結合,在國際人權話語中形成區別于西方的鮮明表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主動融入并深度參與國際人權機制。在加入多項國際人權公約、提交履約報告、參與對話磋商的過程中,中國以減貧、教育、醫療等領域發展成就,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人權發展路徑提供了借鑒,同時也讓中國在國際人權對話中擁有了更具說服力的話語支撐。進入新時代,中國先后推動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決議、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文件,中國人權話語由零散觀點上升為體系化的規范性表達。
中國人權話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立足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國情,抓住了發展中國家人權保障的核心矛盾,彰顯了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理論創新。中國人權話語構建立足中國歷史文化根基、緊扣時代發展需求、扎根實踐沃土,邏輯貫穿歷史、實踐與文明三個維度,既彰顯中國特色,又蘊含人類共同價值。從歷史文化邏輯來看,中國人權話語深深植根于中華文明沃土,如中國古代將民眾福祉視為國家存續根本的理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經過創造性轉化,不再是封建時代的“為民做主”,而是成為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實踐生成邏輯是中國人權話語的鮮明特征,中國從脫貧攻堅、全過程人民民主等重大實踐中提煉概念、升華理論,使人權話語具有堅實的實踐支撐,豐富了國際民主與人權話語的內涵。從人類文明邏輯出發,中國人權話語既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又強調各國國情差異,主張人權保障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模式,尊重各國根據歷史文化、社會制度、發展階段選擇合適的人權路徑,構建兼容并蓄的話語體系,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普惠的方向發展。
中國人權話語在自主構建的過程中,也深刻塑造著當代國際人權話語結構和規范生成方式。習慣法是國際法的重要淵源,其核心構成要素包括國家實踐與法律確信,前者指各國持續、一致且普遍遵循的行為實踐,后者指各國認可該實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共同信念,二者相輔相成、有機統一,共同推動國際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就國際人權法規范而言,中國圍繞“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等主張,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國別人權審議發言、條約履約報告等場域中持續發聲,使減貧、發展、公平等議題在反復闡釋、不斷回應中沉淀為穩定的“國家實踐”,并推動其上升為帶有“法律確信”色彩的國際共識,拓展了國際人權法習慣規則。就意義建構而言,中國強調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統攝人權議程,將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與人權保護置于同一話語框架之中,借助對“發展權”“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概念的持續闡發,通過提案、共同提案、表決立場等方式塑造理解和適用相關條款的新敘事。中國人權話語構建起兼具解釋力與引領性的意義闡釋體系,為構建更加公正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秩序提供堅實法理依據與話語支撐。
(作者:趙心,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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